哈尔滨师范大学,简称哈师大(HRBNU),坐落于素有"冰城夏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1981年开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1997年开始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2008年成立研究生学院。学校一直以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师范大学为目标,积极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研究生报考相关事项。
一、招生概况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学术型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定向就业全日制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三种。详细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请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我校2023年共有9个学科门类20个一级学科中的62个学术型学科专业和教育(部分领域同时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艺术、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电子信息、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应用统计、法律、资源与环境、公共管理1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35个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收2100人。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只能选择标有"(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因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其中包含已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接收推免生人数,该人数只是预计接收计划,最后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我校2022年实际招收推免生60人)只是预计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自考或成人本科进修通过本科6门主干课程(与报考专业相关,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②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报考及复试资格。
(二)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除外)的报考条件同(一)。报考法律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外,应符合下列条件:
1.法律(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的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见报考条件(一)中相关说明)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除符合(一)中1、2、3、4各项的要求外,必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必须选择为定向就业,否则报名无效。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另需提供《定向培养合同书》。
我校2023年招收推免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10月20日前经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经同意后,参加我校复试后择优录取的推免生。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欢迎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将对推免生在奖助贷体系中给予政策倾斜。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管理领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不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专业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
三、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130400)专业、设计学(130500)专业、美术(135107)专业、艺术设计(135108)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能接待考试时间超3小时,考试科目代码为5XX的报考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科目四考试时间为12月26日8: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12月24日下午科目二: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科目三:业务课一12月25日下午科目四:业务课二
12月26日上午科目四为术科考试的科目(科目代码为5XX)。
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